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改变“不现实”的教育现实
上周我参加了国家教改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教师姚金刚说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要求国家一下子为农村学校配齐音体美老师、英语老师是不现实的。”为此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根据上述条文不配齐农村学校师资是违反教育法的。而且在每年大学毕业生达到600多万的今天农村学校是完全可以招聘并留住大学生人才的。而问题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教师的收入待遇给农村教师的生长空间很小。本应该是“现实”的却被大家认为“不现实”在教育领域中并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发出类似的“不现实”感慨——比如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对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政府部门不可能放权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他们也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社会行政级别怎么可能取消得了呢当我再问他们教育投入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为什么不能改变教育拨款方式为什们就不能依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为什么就不能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长职业化管理时他们也总以这“不现实”来应对。“不现实”透露的是学校办学者、教师和当地受教育没有权利去要求并监督政府部门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举办者的责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政府部门违法办学、看着教育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这次国家中长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认为落实改革不现实。他们也受长期教育现实环境的感染很难相信政府部门可以自觉地加大教育投入转变工作方式。渐渐地也就“主动”按照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去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变通的方法“发展”教育由于政府部门给教育足额投入“不现实”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课教师”就变为现实由于政府部门不管义务学校校舍建设资金因此叫老师、家长集资建校就曾在一段时间变为“现实”等等。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治理”会建议农村学校要招像全科医生一样的全科老师。“上周我参加了国家教改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教师姚金刚说“要求国家一下子为农村学校配齐音体美老师、英语老师是不现实的。”为此建议农村学校要招像全科医生一样的全科老师。“医疗卫生领域正努力培养全科医生同样我们农村教育最需要全科老师”姚老师之所以建议招全科教师是因为农村学校留不住人才他说“大学生难留啊以我们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为例2007年招了2人2008年招了4人2009年招了6人3年总共12人现在仍然坚持在农村教学的只有4个人。”可是招聘全科教师就能解决留住人才的问题吗从道理上讲如果一般的教师留不住那么全科教师就更难留住了或者说假使农村能招来全科教师并留住全科教师那么也就不存在目前的教师留不住的问题了——在城市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全科教师是十分吃香的因为他们可以上各科培训班也就是说全科教师的收入待遇是高于一般教师的。以招聘全科教师来解决农村师资问题更不现实。我更关心的是姚老师关于配齐农村师资“不现实”的判断从现实情况看他的判断是“正确”的农村学校条件艰苦、农村教师待遇低、政府对农村教育不关心所以要配齐农村师资确实“不现实”。但是如果我们认同这种“不现实”而不是去追问为什么其不能成为“现实”那么农村教育的现实可能很难改变。我不认为配齐农村师资是“不现实”的反而只要政府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依法治教这就可变为现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医疗卫生领域正努力培养全科医生同样我们农村教育最需要全科老师”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根据上述条文不配齐农村学校师资是违反教育法的。而且在每年大学毕业生达到600多万的今天农村学校是完全可以招聘并留住大学生人才的。而问题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教师的收入待遇给农村教师的生长空间很小。本应该是“现实”的却被大家认为“不现实”在教育领域中并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发出类似的“不现实”感慨——比如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对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政府部门不可能放权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他们也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社会行政级别怎么可能取消得了呢当我再问他们教育投入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为什么不能改变教育拨款方式为什们就不能依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为什么就不能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长职业化管理时他们也总以这“不现实”来应对。“不现实”透露的是学校办学者、教师和当地受教育没有权利去要求并监督政府部门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举办者的责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政府部门违法办学、看着教育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这次国家中长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认为落实改革不现实。他们也受长期教育现实环境的感染很难相信政府部门可以自觉地加大教育投入转变工作方式。渐渐地也就“主动”按照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去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变通的方法“发展”教育由于政府部门给教育足额投入“不现实”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课教师”就变为现实由于政府部门不管义务学校校舍建设资金因此叫老师、家长集资建校就曾在一段时间变为“现实”等等。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治理”会姚老师之所以建议招全科教师是因为农村学校留不住人才他说“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根据上述条文不配齐农村学校师资是违反教育法的。而且在每年大学毕业生达到600多万的今天农村学校是完全可以招聘并留住大学生人才的。而问题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教师的收入待遇给农村教师的生长空间很小。本应该是“现实”的却被大家认为“不现实”在教育领域中并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发出类似的“不现实”感慨——比如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对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政府部门不可能放权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他们也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社会行政级别怎么可能取消得了呢当我再问他们教育投入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为什么不能改变教育拨款方式为什们就不能依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为什么就不能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长职业化管理时他们也总以这“不现实”来应对。“不现实”透露的是学校办学者、教师和当地受教育没有权利去要求并监督政府部门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举办者的责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政府部门违法办学、看着教育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这次国家中长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认为落实改革不现实。他们也受长期教育现实环境的感染很难相信政府部门可以自觉地加大教育投入转变工作方式。渐渐地也就“主动”按照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去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变通的方法“发展”教育由于政府部门给教育足额投入“不现实”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课教师”就变为现实由于政府部门不管义务学校校舍建设资金因此叫老师、家长集资建校就曾在一段时间变为“现实”等等。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治理”会大学生难留啊以我们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为例2007年招了2人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2008年招了4人2009年招了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6人3年总共12人现在仍然坚持在农村教学的只有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根据上述条文不配齐农村学校师资是违反教育法的。而且在每年大学毕业生达到600多万的今天农村学校是完全可以招聘并留住大学生人才的。而问题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教师的收入待遇给农村教师的生长空间很小。本应该是“现实”的却被大家认为“不现实”在教育领域中并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发出类似的“不现实”感慨——比如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对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政府部门不可能放权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他们也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社会行政级别怎么可能取消得了呢当我再问他们教育投入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为什么不能改变教育拨款方式为什们就不能依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为什么就不能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长职业化管理时他们也总以这“不现实”来应对。“不现实”透露的是学校办学者、教师和当地受教育没有权利去要求并监督政府部门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举办者的责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政府部门违法办学、看着教育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这次国家中长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认为落实改革不现实。他们也受长期教育现实环境的感染很难相信政府部门可以自觉地加大教育投入转变工作方式。渐渐地也就“主动”按照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去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变通的方法“发展”教育由于政府部门给教育足额投入“不现实”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课教师”就变为现实由于政府部门不管义务学校校舍建设资金因此叫老师、家长集资建校就曾在一段时间变为“现实”等等。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治理”会4个人。”可是招聘全科教师就能解决留住人才的问题吗从道理上讲如果一般的教师留不住那么全科教师就更难留住了或者说假使农村能招来全科教师并留住全科教师那么也就不存在目前的教师留不住的问题了——在城市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全科教师是十分吃香的因为他们可以上各科培训班也就是说全科教师的收入待遇是高于一般教师的。以招聘全科教师来解决农村师资问题更不现实。我更关心的是姚老师关于配齐农村师资“不现实”的判断从现实情况看他的判断是“正确”的农村学校条件艰苦、农村教师待遇低、政府对农村教育不关心所以要配齐农村师资确实“不现实”。但是如果我们认同这种“不现实”而不是去追问为什么其不能成为“现实”那么农村教育的现实可能很难改变。我不认为配齐农村师资是“不现实”的反而只要政府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依法治教这就可变为现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根据上述条文不配齐农村学校师资是违反教育法的。而且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在每年大学毕业生达到600多万的今天农村学校是完全可以招聘并留住大学生人才的。而问题是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保障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农村教师的收入待遇给农村教师的生长空间很小。本应该是“现实”的却被大家认为“不现实”在教育领域中并不少。我就多次碰到一些教育工作者发出类似的“不现实”感慨——比如对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教育投入不可能增加对于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他们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政府部门不可能放权对于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他们也认为这“不现实”原因是在中国社会行政级别怎么可能取消得了呢当我再问他们教育投入为什么就不能增加为什么不能改变教育拨款方式为什们就不能依法约束政府部门的权力为什么就不能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长职业化管理时他们也总以这“不现实”来应对。 “不现实”透露的是学校办学者、教师和当地受教育没有权利去要求并监督政府部门依照教育法律法规履行作为举办者的责任只有眼睁睁地看着政府部门违法办学、看着教育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包括这次国家中长期教改有不少人也认为落实改革不现实。他们也受长期教育现实环境的感染很难相信政府部门可以自觉地加大教育投入转变工作方式。渐渐地也就“主动”按照政府部门的行为方式去思考教育问题采取变通的方法“发展”教育由于政府部门给教育足额投入“不现实”所以聘用同工不同酬的“代课教师”就变为现实由于政府部门不管义务学校校舍建设资金因此叫老师、家长集资建校就曾在一段时间变为“现实”等等。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某一天政府部门加强对教育的“治理”会全然忘记当初自身不履行法律责任的“旧事”有代课教师的学校就成了违规办学据4月7日的《新民周刊》报道在湖南凤凰腊尔山深处的小学中任教多年的代课教师每月只有约200元的工资但却被该县教育主管部门定性为“非法办学上周我参加了国家教改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教师姚金刚说“要求国家一下子为农村学校配齐音体美老师、英语老师是不现实的。”为此建议农村学校要招像全科医生一样的全科老师。“医疗卫生领域正努力培养全科医生同样我们农村教育最需要全科老师”姚老师之所以建议招全科教师是因为农村学校留不住人才他说“大学生难留啊以我们安徽省固镇县湖沟中心校为例2007年招了2人2008年招了4人2009年招了6人3年总共12人现在仍然坚持在农村教学的只有4个人。”可是招聘全科教师就能解决留住人才的问题吗从道理上讲如果一般的教师留不住那么全科教师就更难留住了或者说假使农村能招来全科教师并留住全科教师那么也就不存在目前的教师留不住的问题了——在城市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全科教师是十分吃香的因为他们可以上各科培训班也就是说全科教师的收入待遇是高于一般教师的。以招聘全科教师来解决农村师资问题更不现实。我更关心的是姚老师关于配齐农村师资“不现实”的判断从现实情况看他的判断是“正确”的农村学校条件艰苦、农村教师待遇低、政府对农村教育不关心所以要配齐农村师资确实“不现实”。但是如果我们认同这种“不现实”而不是去追问为什么其不能成为“现实”那么农村教育的现实可能很难改变。我不认为配齐农村师资是“不现实”的反而只要政府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依法治教这就可变为现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集资办学者则面临问罪的风险。就“全科教师”这一建议而言如果实行今后也可能是违规办学因为没有按照学校办学标准配齐师资。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实在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政府部门执行法规并对不执行法规的行为依法问责。只要法律规定的就没有不成为现实的理由。一旦“不现实”就应追究责任这才是对办学权、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切实保障。当然这有赖于全新的学校管理模式和学校内部治理模式的构建简单地说对于政府履行举办者责任人大机构应该有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对于学校的办学学校办学者有自主决策权对于教育教师有教学自主权而学生和家长也有参与教育决策、评价、监督的切实的权利。来源:()-改变鈥湶幌质碘澋慕逃质礯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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