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要查捐赠者的“空头支票”,更要严查受捐的资金流向

&#;有不少网友在议论一些公益基金收取过高的管理费问题&#;将救灾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并质疑救灾款项的用途&#;捐赠款使用效率低下&#;就一再表明&#;离开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还有很远的距离。甚至于捐赠者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查询权利时&#;都似乎难以做到理智气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在于有些受捐赠者本就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或者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牵涉到诸多的利益关系。既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约束捐赠者&#;更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受捐赠者&#;这样&#;才能避免救灾捐赠成为秀场&#;才能使救灾捐赠真正让受灾者感受到捐赠者的爱心&#;而不至于让受捐者对捐赠失望&#;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生态与公民的爱心表达。据北京晚报5月28日报道&#;1998年的洪灾捐赠中&#;六亿元认捐款有一半没到位&#;2008年3月的雪灾捐赠中&#;有三千万捐款是空头支票&#;为此&#;政府将严查救灾捐赠中一些企业做“捐赠秀”开“空头支票”的行为。的企业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担心失信于民&#;失去消费者&#;为品牌摸黑&#;于是很怕“公之于众”这一招。而相对于“很容易”就能制约企业开“空头支票”来说&#;笔者更担心的是&#;如何保障每笔捐款达到灾民手中。同样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明文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办法还明确&#;“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但是&#;要做到像公布企业捐赠行为那样&#;公布每笔捐款的用途、去向&#;在现实中却“很不容易”。最近 企业在救灾捐赠中&#;面对媒体、大众&#;许诺捐赠&#;却不兑现&#;这非但是不诚信行为&#;有损企业形象&#;而且&#;也触犯了法律。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部分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有不少网友在议论一些公益基金收取过高的管理费问题&#;将救灾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并质疑救灾款项的用途&#;捐赠款使用效率低下&#;就一再表明&#;离开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还有很远的距离。甚至于捐赠者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查询权利时&#;都似乎难以做到理智气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在于有些受捐赠者本就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或者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牵涉到诸多的利益关系。既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约束捐赠者&#;更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受捐赠者&#;这样&#;才能避免救灾捐赠成为秀场&#;才能使救灾捐赠真正让受灾者感受到捐赠者的爱心&#;而不至于让受捐者对捐赠失望&#;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生态与公民的爱心表达。很显然&#;企业难以逃脱开“空头支票”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而且&#;对于企业这种做法&#;政府和受捐者&#;很容易就会让企业尝到苦头。2008年3月的雪灾捐款中&#;到时尚未颁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但湖北省民政厅只出了一招&#;就让拖欠捐款的企业乖乖地补上捐款——民政厅公开表示&#;将对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 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担心失信于民&#;失去消费者&#;为品牌摸黑&#;于是很怕“公之于众”这一招。而相对于“很容易”就能制约企业开“空头支票”来说&#;笔者更担心的是&#;如何保障每笔捐款达到灾民手中。 同样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明文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办法还明确&#;“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但是&#;要做到像公布企业捐赠行为那样&#;公布每笔捐款的用途、去向&#;在现实中却“很不容易”。最近&#;有不少网友在议论一些公益基金收取过高的管理费问题&#;将救灾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并质疑救灾款项的用途&#;捐赠款使用效率低下&#;就一再表明&#;离开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还有很远的距离。甚至于捐赠者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查询权利时&#;都似乎难以做到理智气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在于有些受捐赠者本就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或者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牵涉到诸多的利益关系。 既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约束捐赠者&#;更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受捐赠者&#;这样&#;才能避免救灾捐赠成为秀场&#;才能使救灾捐赠真正让受灾者感受到捐赠者的爱心&#;而不至于让受捐者对捐赠失望&#;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生态与公民的爱心表达。来源:()-要查捐赠者的鈥溈胀分扁潱喜槭芫璧淖式鹆飨騙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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