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星期一
要查捐赠者的“空头支票”,更要严查受捐的资金流向
有不少网友在议论一些公益基金收取过高的管理费问题将救灾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并质疑救灾款项的用途捐赠款使用效率低下就一再表明离开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还有很远的距离。甚至于捐赠者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查询权利时都似乎难以做到理智气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在于有些受捐赠者本就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或者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牵涉到诸多的利益关系。既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约束捐赠者更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受捐赠者这样才能避免救灾捐赠成为秀场才能使救灾捐赠真正让受灾者感受到捐赠者的爱心而不至于让受捐者对捐赠失望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生态与公民的爱心表达。据北京晚报5月28日报道1998年的洪灾捐赠中六亿元认捐款有一半没到位2008年3月的雪灾捐赠中有三千万捐款是空头支票为此政府将严查救灾捐赠中一些企业做“捐赠秀”开“空头支票”的行为。的企业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担心失信于民失去消费者为品牌摸黑于是很怕“公之于众”这一招。而相对于“很容易”就能制约企业开“空头支票”来说笔者更担心的是如何保障每笔捐款达到灾民手中。同样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明文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办法还明确“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但是要做到像公布企业捐赠行为那样公布每笔捐款的用途、去向在现实中却“很不容易”。最近 企业在救灾捐赠中面对媒体、大众许诺捐赠却不兑现这非但是不诚信行为有损企业形象而且也触犯了法律。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行为。2008年4月28日民政部颁布实施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法律责任部分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有不少网友在议论一些公益基金收取过高的管理费问题将救灾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并质疑救灾款项的用途捐赠款使用效率低下就一再表明离开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还有很远的距离。甚至于捐赠者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查询权利时都似乎难以做到理智气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在于有些受捐赠者本就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或者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牵涉到诸多的利益关系。既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约束捐赠者更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受捐赠者这样才能避免救灾捐赠成为秀场才能使救灾捐赠真正让受灾者感受到捐赠者的爱心而不至于让受捐者对捐赠失望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生态与公民的爱心表达。很显然企业难以逃脱开“空头支票”的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而且对于企业这种做法政府和受捐者很容易就会让企业尝到苦头。2008年3月的雪灾捐款中到时尚未颁布《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但湖北省民政厅只出了一招就让拖欠捐款的企业乖乖地补上捐款——民政厅公开表示将对捐赠中开“空头支票”的企业公之于众以体现社会诚信。 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企业担心失信于民失去消费者为品牌摸黑于是很怕“公之于众”这一招。而相对于“很容易”就能制约企业开“空头支票”来说笔者更担心的是如何保障每笔捐款达到灾民手中。 同样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部分明文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办法还明确“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但是要做到像公布企业捐赠行为那样公布每笔捐款的用途、去向在现实中却“很不容易”。最近有不少网友在议论一些公益基金收取过高的管理费问题将救灾捐赠作为基金会的原始资金并质疑救灾款项的用途捐赠款使用效率低下就一再表明离开公开、透明地使用捐赠款还有很远的距离。甚至于捐赠者在履行法律法规授予的查询权利时都似乎难以做到理智气壮。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在于有些受捐赠者本就是政府性质的机构或者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牵涉到诸多的利益关系。 既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约束捐赠者更要让《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受捐赠者这样才能避免救灾捐赠成为秀场才能使救灾捐赠真正让受灾者感受到捐赠者的爱心而不至于让受捐者对捐赠失望影响整个社会的慈善生态与公民的爱心表达。来源:()-要查捐赠者的鈥溈胀分扁潱喜槭芫璧淖式鹆飨騙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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