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关掉“垃圾场”,教育就“干净”了?

江苏滨海县有一个人气很火爆的网络论坛&#;最近该县教师在校园内均无法登陆该网站和论坛。教育主管部门筑起“围城”&#;封堵被视为民意交流平台的网络论坛&#;是屏蔽外来有害信息还是禁止师生通过网络表达心声&#;连日来在当地引起纷纭争议。反对的声音认为&#;这是抗衡舆论监督的低级举动&#;而滨海教育局领导则称&#;“滨海论坛”是少数人发泄不满的“垃圾场”。&#;扬子晚报5月31日&#; 媒体所提及的“纷纭争议”&#;已属老生常谈。几乎每次地方政府部门对网络或网络论坛的封堵和屏蔽&#;“争议”都差不多。无非是——正方&#;网络需要管理&#;反方&#;不能借管理之名打击舆论监督。 我不想重复已经被很多评论讲述过的基本道理&#;而是对地方政府部门采取不合理、不合法的封堵、打压行为之后&#;他们该承担什么责任&#;十分感兴趣。查阅近年来的类似事件&#;我看到&#;似乎没有任何官员采取上述行为之后&#;有什么“损失”&#;最多在舆论的“监督”下恢复网站、开放论坛&#;连一声道歉也没有。也就是说&#;各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为避免本部门的“丑事”被张扬&#;采取的封堵正常言论的行为&#;对部门既得利益几乎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官员们可以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的想堵谁就堵谁。堵了&#;如果没反对的声音&#;主要指见诸媒体的公开报道&#;&#;或许就一直堵下去&#;在反对之声中&#;取消封堵&#;还赢来“开明”之类的赞扬之声。 问题是&#;教育局领导可以不做调查、只凭自身感觉就认定论坛为“垃圾场”——这也可视为对依法开办的网络、论坛的诋毁——进而封堵&#;作为权益受损者的教师&#;有无途径也对官员的“垃圾行为”进行抵制&#;让他们不敢轻易地以各种名义侵犯教师的正当权益&#; 在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下&#;任何学校当有教师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将承担保障教师权益的责任&#;它可接受教师的申诉&#;并进行调查&#;做出处理&#;任何地区当有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教育会将承担保障本社区教师权益和受教育者权益的责任&#;会代表教师和受教育者&#;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和监督。 认定论坛为“垃圾场”——这也可视为对依法开办的网络、论坛的诋毁——进而封堵&#;作为权益受损者的教师&#;有无途径也对官员的“垃圾行为”进行抵制&#;让他们不敢轻易地以各种名义侵犯教师的正当权益&#;在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下&#;任何学校当有教师委员会&#;教师委员会将承担保障教师权益的责任&#;它可接受教师的申诉&#;并进行调查&#;做出处理&#;任何地区当有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教育会将承担保障本社区教师权益和受教育者权益的责任&#;会代表教师和受教育者&#;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和监督。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出现上述封堵事件&#;可能导致的一种局面是&#;由教师提议&#;教师委员会审议提议之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抗议&#;社区教育委员会也进而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抗议&#;甚至可要求当事官员辞职。如此一来&#;教育主管部门官员的行为当是慎之又慎。当然&#;在今天的教育管理制度下&#;是不可能出现以上局面的。学校里没有具有“实权”的教师委员会&#;有的学校中所谓的“教师委员会”不过是摆设&#;&#;社区也没有具有评价权、监督权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更重要的是&#;整个学校也是教育官员“治下”的机构&#;财权、人事权这些“要学校命”的“宝物”&#;都掌握在官员们手中&#;谁不听话&#;谁的位置、饭碗就不保&#;换句话说&#;封网还是小动作&#;某教师“因言获罪”下岗也是小菜一碟——这样的新闻还见得少吗&#;教育官员封堵教师发表言论的网如果有这样的机制&#;出现上述封堵事件&#;可能导致的一种局面是&#;由教师提议&#;教师委员会审议提议之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抗议&#;社区教育委员会也进而对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抗议&#;甚至可要求当事官员辞职。如此一来&#;教育主管部门官员的行为当是慎之又慎。 当然&#;在今天的教育管理制度下&#;是不可能出现以上局面的。学校里没有具有“实权”的教师委员会&#;有的学校中所谓的“教师委员会”不过是摆设&#;&#;社区也没有具有评价权、监督权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更重要的是&#;整个学校也是教育官员“治下”的机构&#;财权、人事权这些“要学校命”的“宝物”&#;都掌握在官员们手中&#;谁不听话&#;谁的位置、饭碗就不保&#;换句话说&#;封网还是小动作&#;某教师“因言获罪”下岗也是小菜一碟——这样的新闻还见得少吗&#; 教育官员封堵教师发表言论的网络论坛&#;从根本上违背温总理所倡导的鼓励“独立思考、自由表达”的&#;也与营造更有生气的教育环境格格不入。制约教育官员的行为&#;很难冀望于他们的觉悟&#;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也难靠一次又一次的“媒治”&#;惟有建立新型的政校关系&#;明晰教育行政部门的权责&#;让教育行政部门官员的权责&#;仅限于投资举办以及依法监督&#;而办学权、评价权、监督权则应该交还给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这样的政校关系之下&#;政府部门真正处于监督之下&#;是不敢轻易说教师发表言论的空间是“垃圾场”的&#;而且&#;由于有健全的评价、监督机制&#;教师们发表对教育的意见&#;也就不必依仗网络论坛&#;而可以用各种渠道全面评价与监督了。这样的教育&#;才有教师的尊严&#;也才有教育的味道。来源:()-关掉鈥溊♀潱逃外湼删烩澚耍縚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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