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群体性冷漠”背后的“制度性原因”

   就在半个多月前,来自西伯利亚的一股强大寒流,让全国不少地方,都经历了严重的“倒春寒”,辽宁省更是降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雪。但是,寒冷的不仅仅是天气啊……    3月4日的傍晚,在风雪交加的305国道上,辽宁省大洼县的农民工刘明明,不幸遭遇了车祸,身上多处骨折,同行的伙伴和司机,为了救他的命,竟然12次向人们下跪求助。而他们,又得到了什么呢?      住在小屋子里的老汉,死活不愿开门;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很客气地拒绝让伤者进屋。还好,他们拦下了一辆丰田车,里面坐着俩穿警服的人。但这辆车只开出一公里多,司机就催促道“这儿有个小诊所,你们赶紧下车吧”,说自己还要去“接领导”,工友哀求他:“再送一程,至少找到个大点的医院吧?”,没料到,车里的人倒急了:“再不下车,我揍你们!”大家无奈,只好下车在雪地里苦等。先是来了辆警车,可是,一见到这帮拼命挥手求救的人,已开到跟前的车,却猛打方向盘,绕路跑掉了。终于,又等到一辆120急救车,但司机却冷冰冰地说:“我后面还有人呢!”“难道您不是120车吗?”“我不是本地的120。”司机撂下这句话,扬长而去。只能就近求助的、“胡家镇康复诊所”,也死活不同意接治,还不让刘明明躺到病床上,甚至把他就搁到了屋外的雪地里。    在绝望中,大家总算还遇见了好人:小卖部的老板娘,给他们提供了一辆简易货车,由派出所教导员付红军驾车、赶往医院,但走出10公里之后,厚厚的积雪,让车再也动弹不得。付红军跪在地上,边用手扒雪,边挪动车……从刘明明受伤到被送进医院,他们足足用了5个多小时,但24岁的刘明明,仍因为“抢救不及”而停止了呼吸。   对于新华社的这篇报道,今天,我看到不少媒体都配发了评论,矛头直指当今社会越来越残酷的“群体性冷漠”!“刘明明不是死于暴风雪,不是死于自然的寒冷,而是死于人性的冰点,死于道德的严冬。”(《新京报》)    其实,这不是个案——面对大庭广众之下的行凶作恶,多少人都曾袖手旁观,而面对企图跳楼的自杀者,也从来不缺少有围观起哄的。对那些“见死不救”的老百姓、小诊所,我们不必太苛责,或许他们的确是没有能力,也可能是被各种骗局、敲诈吓破了胆、担心“惹祸上身”,引来官司和赔偿。但最令人愤怒的是,为什么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警察、还有救死扶伤的医生,竟能冷漠到放弃自己神圣的使命?120作为政府开办的特殊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对公众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而靠“纳税人”的财政供养的警察,见死不救、临阵脱逃,按照《刑法》第397条和公安部《110出警工作规则》第11条,就是渎职,就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我认为,评论此事,绝不能总停留在“道德指责”和“法制教育”的层面。从来就没有建筑在半空中的“道德规范”,“善良”与“正直”,必须由衷地发自人们的心底,而绝非“政绩”与“口号”。我们需要反思,导致社会的“群体性冷漠”的“制度性原因”!    为什么“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论调越来越强烈?是因为太多的人,总觉得这个世界,不过是由某些人说了算,与我无关!特别是,在集权主义的世界,随时可能被剥夺自由和权利的“恐惧感”,会常常萦绕在人们脑海,自身都难保,何谈关心他人?这个时候,人们都会追求避世型的“消极自由”,也就是“不说”;而“积极自由”的境界应该是“说不”,在从不敢“说不”的制度下,绝不可能蕴育出“现代公民社会”。    民主、法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起强大的公共话语空间和参与决策的平台,如果这个空间太狭小、甚至被权力者任意取消,大家也只有“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假如连最基本的“表达权”、都处处受压制,那么关键时刻,就没有人再敢站出来说话,勇气都没了,“见义勇为”怎能不成为奢侈品;如果全社会,大多数人的自由,必须让位于少数人的意愿,那么衙门习气、官场作风,也会压倒一切公共利益,“接领导”就肯定比“救伤员”重要得多!    而“我不是本地120”这句话,更是说明,普遍的社会责任,同样也正被各种利益和权力体系所肢解。对外,“画地为牢、条块分割,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对内,说一套,做一套,撒谎成惯性,虚伪当光荣。如果公平、正义,缺乏真正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那么,“潜规则”的阴霾就会弥漫于天空,人们心里的那盏“人性的明灯”就早晚会熄灭。   不过,在这个极度悲凉的故事中,我们也看到、依然有好人的身影!正因为,还有这样朴素、善良、正直的人们的存在,令我对社会的未来,从没丧失过信心!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