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星期二
不完美的南科大暂行办法暗含隐患
6月8日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当天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了全文。《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朱清时校长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被写入《办法》总则。新京报6月10日科大的筹建中已经不是第一遭。此前深圳宣传南科大遴选校长用的是国际通行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方法但最近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吴家玮先生却透露“我发现内地的一些做法跟香港以及国际的做法不大一样。比如我是南方科大校长遴选委员会的成员但是委员会只开过一次会放在国际上那是要开无数次的会的。也一直有说法说南方科技大学以香港科技大学为标杆是照科大的模式办的。但我需要澄清的是其实并没有按照香港科大的模式。南方科大可能参考了香港科大模式但并没有按照香港科大模式并且现在越来越不像香港科大。”这提醒大家政府部门很有可能还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对待新的现代制度概念就像此前很多大学有学术委员会可学术委员会却挂靠在人事处、科研处没有独立运行空间一样。再次《办法》执行没有问责机制政府部门不受约束、创造性地执行《办法》学校可能毫无办法。比如该《办法》明确指出南科大的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学校理事会任命毫无疑问按照《办法》深圳组织部门正在进行的南科大局级副校长公选与这一《办法》背离。既然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理事会任命这关组织部门何事可是深圳市委组织部却解释选出来的2位拟任人选到南科大履行“任职”程序时将由校长提名、理事会任命。依据组织部门的解释《办法》规定的校长提名权变为根据组织部门选拔的结果进行提名。确切地说就是走一下形式。这不是公然把校长的提名权架空吗按照这种“组织选拔-校长提名”模式校长还有何用人自主权而更不可思议的是朱清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组织部已经和我们沟通了现在正往同一个方向上走。那就是7月1日管理办法 客观上说这一《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南科大办学相对于此前没有《办法》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且朱清时先生也“务实”地认为“政府已经难能可贵地放了很多权了”。但是与一些舆论高度赞扬这一《办法》不同分析整个《办法》以及深圳的有关做法笔者的感受是本来十分清晰的现代大学制度概念在《办法》中却变得不清晰。这一《办法》究竟能在南科大办学中发挥怎样的作用笔者并不乐观。 首先文本中的诸多现代大学制度概念模糊不清似是而非。从《办法》文本看很多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比如大学理事会治理已经提及但是理事会成员的产生从表述看却和国外公立大学的理事会很不相同《办法》规定“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而众所周知理事会是大学的重要决策机构其中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应该由选举产生才能代表师生、校友、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否则如果全部由政府聘任就仍然是对政府部门负责。 其次已经确立的现代大学制度概念能否落地充满变数。有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却没有其实质这在南科大的筹建中已经不是第一遭。此前深圳宣传南科大遴选校长用的是国际通行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方法但最近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吴家玮先生却透露“我发现内地的一些做法跟香港以及国际的做法不大一样。比如我是南方科大校长遴选委员会的成员但是委员会只开过一次会放在国际上那是要开无数次的会的。也一直有说法说南方科技大学以香港科技大学为标杆是照科大的模式办的。但我需要澄清的是其实并没有按照香港科大的模式。南方科大可能参考了香港科大模式但并没有按照香港科大模式并且现在越来越不像香港科大。”这提醒大家政府部门很有可能还是按照传统的做法对待新的现代制度概念就像此前很多大学有学术委员会可学术委员会却挂靠在人事处、科研处没有独立运行空间一样。实施后由校长提名副校长理事会聘任。他们之前的遴选程序可以作为帮助我们提名的前期工作。”看来他也接受了自己的提名权被架空的现实。如果今后深圳要给南科大派干部也采取这种模式朱校长情何以堪对应深圳提出的以全新理念把南科大建设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这一《办法》的差距是十分明显。朱清时校长身处其中当然能感觉到这一《办法》的来之不易因此虽然其很不完美但也接受。但是需要提醒深圳和南科大的是一所大学如果其创始之处的制度明知有严重缺陷却带病而行寄望今后修补这会给整个学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隐患。笔者一直期望深圳能尽快制订南科大章程通过深圳人大的审议将章程变为南科大的办学宪章要求政府、相关社会机构都得执行这样南科大的办学制度才能真正得以确立而不是像现在受制于政府部门摇摆不定。 再次《办法》执行没有问责机制政府部门不受约束、创造性地执行《办法》学校可能毫无办法。比如该《办法》明确指出南科大的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学校理事会任命毫无疑问按照《办法》深圳组织部门正在进行的南科大局级副校长公选与这一《办法》背离。既然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理事会任命这关组织部门何事可是深圳市委组织部却解释选出来的2位拟任人选到南科大履行“任职”程序时将由校长提名、理事会任命。 实施后由校长提名副校长理事会聘任。他们之前的遴选程序可以作为帮助我们提名的前期工作。”看来他也接受了自己的提名权被架空的现实。如果今后深圳要给南科大派干部也采取这种模式朱校长情何以堪对应深圳提出的以全新理念把南科大建设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这一《办法》的差距是十分明显。朱清时校长身处其中当然能感觉到这一《办法》的来之不易因此虽然其很不完美但也接受。但是需要提醒深圳和南科大的是一所大学如果其创始之处的制度明知有严重缺陷却带病而行寄望今后修补这会给整个学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隐患。笔者一直期望深圳能尽快制订南科大章程通过深圳人大的审议将章程变为南科大的办学宪章要求政府、相关社会机构都得执行这样南科大的办学制度才能真正得以确立而不是像现在受制于政府部门摇摆不定。依据组织部门的解释《办法》规定的校长提名权变为根据组织部门选拔的结果进行提名。确切地说就是走一下形式。这不是公然把校长的提名权架空吗按照这种“组织选拔-校长提名”模式校长还有何用人自主权而更不可思议的是朱清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组织部已经和我们沟通了现在正往同一个方向上走。那就是7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后由校长提名副校长理事会聘任。他们之前的遴选程序可以作为帮助我们提名的前期工作。”看来他也接受了自己的提名权被架空的现实。如果今后深圳要给南科大派干部也采取这种模式朱校长情何以堪 对应深圳提出的以全新理念把南科大建设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这一《办法》的差距是十分明显。朱清时校长身处其中当然能感觉到这一《办法》的来之不易因此虽然其很不完美但也接受。但是需要提醒深圳和南科大的是一所大学如果其创始之处的制度明知有严重缺陷却带病而行寄望今后修补这会给整个学校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隐患。6月8日被誉为中国高校第一部“基本法”的《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当天深圳市政府通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披露了全文。《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朱清时校长多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被写入《办法》总则。新京报6月10日客观上说这一《办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南科大办学相对于此前没有《办法》迈出了重要一步而且朱清时先生也“务实”地认为“政府已经难能可贵地放了很多权了”。但是与一些舆论高度赞扬这一《办法》不同分析整个《办法》以及深圳的有关做法笔者的感受是本来十分清晰的现代大学制度概念在《办法》中却变得不清晰。这一《办法》究竟能在南科大办学中发挥怎样的作用笔者并不乐观。首先文本中的诸多现代大学制度概念模糊不清似是而非。从《办法》文本看很多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比如大学理事会治理已经提及但是理事会成员的产生从表述看却和国外公立大学的理事会很不相同《办法》规定“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南科大校长及管理团队、教职工等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理事会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理事由市政府聘任。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而众所周知理事会是大学的重要决策机构其中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应该由选举产生才能代表师生、校友、社会力量参与学校治理否则如果全部由政府聘任就仍然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其次已经确立的现代大学制度概念能否落地充满变数。有现代大学制度的概念却没有其实质这在南 笔者一直期望深圳能尽快制订南科大章程通过深圳人大的审议将章程变为南科大的办学宪章要求政府、相关社会机构都得执行这样南科大的办学制度才能真正得以确立而不是像现在受制于政府部门摇摆不定。来源:()-不完美的南科大暂行办法暗含隐患_bqxiong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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