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星期三
经济适用房,“经济”并“适用”着!
昨天看到消息:北京市的副市长刘志华,因为“生活腐化堕落”被免去职务。有关部门仍在对他“立案审查”。这让我想起多少年前的“王宝森”,为什么这类的“高官”的“出事”理由总会从“生活腐化堕落”开始呢?官员的权力究竟和他的生活水平有着怎样必然的联系呢? 抛开权力寻租的“贪赃枉法”不说,现在许多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国企的负责人在面对媒体采访的时候,总会反复强调自己“收入不高”。似乎“挣得不多”,自然就“生活清廉”,甚至有人说得更夸张:我没钱的概念,连工资多少都不清楚。可这话让人怎么听,怎么别扭:身为国家干部就意味着被全体公民或者说“纳税人”所供养,就算您是“人民公仆”,也总得过日子吧?工资收入何以能如此“忽略不计”呢? 其实,之所以会淡忘了“工资”,实际上暴露出了更多的“公款消费无底洞”。公职人员的职务本身往往意味着对巨大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也许,明面上挣得不多,但暗地里分得不少,尤其在庞大而无节制的“公款消费”面前,那点工资确实属于毛毛雨! “一顿便饭一头牛,一个屁股一栋楼”。 这就是老百姓对这么多年来“行政成本”居高不下最直白的描述。如果说某些干部“生活腐化”了,也一定是先从狂吃免费的午餐开始,然后再过渡到“不但免费、还要精致”,继而不但自己吃,还要倒着往家里拿!沿着这样一条“享受”的路径,“出事”的人能少么? 抑制“公款消费”和对“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改革措施最近出台了不少。比如今天我就看到:河北省正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的制度,比方“实行车辆夜间召回”以防止公车私用;还定下标准:人均油耗不得超过476升。浙江的宁波市也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村里开展工作时不得接受所在村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它消费活动。应该说,这些把规章制度更加“细致化”的做法都不错!至少缩小了违规行为“自由伸展”的空间。但是,万一人家继续想着法子来蒙你呢?比如,村里接待是没了,但转嫁给村里企业了,你怎么办?晚上公车是开回车库了,但是白天都跑出去办私事了,你怎么查? 对权力本身的制约是治本,对权力附属的待遇的减裁是治标。如果不能对权力机构采取党纪、国法、行政、舆论,全方位的监督和制裁,那么再严密的制度也会被人为地利用和篡改! 前两年,郑州市在东区搞了一个安居工程,但这个号称“经济适用房”的小区,不但绿化率高得惊人,房子面积最小的也有93平米,大量复式住宅面积都在150平米以上。小区尽管2004年就开工了,但在房管局前两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名单上却根本找不到它。唯一和“经济适用房”贴边的是它的售价:1580元每平米,忒便宜了!不过真正的“中低收入者”压根就甭打这个“豪华小区”的主意!因为早在开工前,这些的房子都已经被内部认购一空。小区388套房子,126套被郑州市直某机关内部“团购”了,另有130多套也被一家外地企业在异地认购了。真正向社会销售的,三分之一都不到。开发商说:能买我们房子的,都得是“素质高,有背景”的! 而这个“大户机关”的领导解释得也合情合理:这个小区所在的郑东新区,两年前“鬼都不去”,我们团购也算是集体“救市”;而且市政府有文件啊,凡是要把办公区迁到东面的,机关人员除了能有一套房改房,还能再买一套经济适用房。那个外地企业的领导回答的更坚决:谁说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本地身份?我们这也是为员工做好事啊,没户口?我帮你把户口办到郑州好了!反正,这房子一到手,加价十万再“倒腾”出去,保证您“稳赚不赔”! 我纳闷,国家在“经济适用房”在购买、交易上是有严格规定的么?难道在郑州全成了一纸空文?有几人可以破解“经济适用房”,何以被如此改造和如此瓜分的迷局呢?在行政权力面前,在企业巨大的资金诱惑面前,所有的规矩都可以被巧妙地规避,从而让一些本不该享受的人,“经济”并“适用”着!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