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

写在“钉子户事件”之后……

   上周全中国的媒体,简直都把目光“钉”在重庆那个“钉子户”身上!    当初,跟着“钉子户”与开发商的协商解决,那幢二层小楼,终于永恒性地、从人们的视线中消散了……然而,什么是“公共好处”?“私人财产”如何维护?私权与公权的边界在哪里?以及这两种权利(权利)如何预防被“滥用”?……这些有利的思考,却由于所谓“钉子户”问题,却被逐一铺展到所有人眼前!——这堪称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行之前,最有价值的一场消息事件!      实在,在市委书记汪洋发表那一番“政府要稳重、沉着、妥当地处置,毫不姑息漫天要价的行动”的谈话之后,我就料到,事件的结果已经很暧昧了。吴苹跟杨武,不可能置强权力部分的看法于不顾,而房地产商人们,更要斟酌到今后与政府的配合,不敢不做出让步。双方都“准确懂得”了汪洋的意思,于是,双方在假意地半推半就中,法院在象征性地延迟了处分履行日期之后,终极结果,只能是这个样子!    仿佛是大快人心了。    但是,事实的解决,并不象征着某种产权体系的解决!就像这一事件刚呈现的多少天,全国的媒体(尤其是电视媒体)如获珍宝,纷纭跑去“淘金”,却分辨又被各地宣扬部门以“不得异地监视”为由,强令撤回一样,从骨子里而言,“钉子户问题”远没有被根治!许多处所的拆迁问题,仍旧被一手遮天的“舆论监控”所掩蔽,好像医生刻意瞒哄病人的病情,又不给予踊跃的医治一样,我们没有任何乐观的理由!    乍看起来,这是政府尊敬私家财产所做出的“前提和解”,但从某种意思上说,重庆市的政府部门,这次也许是被媒体和舆论“胁持”了!兴许某些权力机构,至今仍懊悔:为什么没有将“钉子户”毁灭在萌芽状况?乃至于被各界“关注”到如斯田地?一旦政府部门,今后为了避免被舆论“铆上”,而处于不利的地步,而会更加敏捷地采用“举动”呢?我们还有如此表白的权力、以及影响事态过程的机遇吗?    对各地法院在拆迁进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左袒政府的立场,我们不丢脸到想实现“司法公正”这四个字,道路何其遥远!重庆中院所体现的状态,绝非个案,而是个十分广泛的景象!对于国民起诉的拆迁案,个别均不受理;受理了,判罚也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家喻户晓,中国的司法腐朽案中,有多少是与土地直接关系?而地方式院从职员遴选,到行政办公用度,多少是靠地方政府的“关照”?很多事件,不问可知罢了!    我想起来,上周我所评点的“辽宁农夫车祸身亡、错误跪求110、120见逝世不救”的事件,省公安厅进行了一番“调查”,而结果,他们不说我都晓得——“查无对证”!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也是一样,“找不到那辆120车”。而独一能够指认车辆的“胡家镇收费站”,在被“调查”中,居然声称,那天正好“停电”,不任何记载……一桩关涉本身形象的事件,凭什么要本部门“自查”,第三方力气难倒无奈参与吗?凭借常识,我们也会清楚:一个人,左手会跟右手过意不去吗?    “拆迁纠纷”也好,“车祸事件”也罢,都告知了人们一个真谛:民主轨制不完美,司法不公平,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    最后,再反复一遍:咱们没有任何乐观的理由!    附记:就在我撰写这篇随笔的前一天,我已从有关部门得到切实新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上海土地学会的会长殷国元已被考察。这是继该局的处长朱文锦“失事”之后,这个牵涉到上海土地的治理部门更高一级负责人的消息。人们等待着这个调查结果。其实,也无所谓“结果”了,上海有多少案件,均离不开土地问题,这“成果”不是明摆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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