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4日星期日
在“秦中飞诗案”边上彷徨
《国语》中有这样一句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讲的是肆虐无道的周厉王,岂但不服从大臣的劝谏,还用流放乃至杀害的手腕,来克制百姓的批驳言论,终于导致国破身灭。 两千多年之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力》这本著述中,对“言论自由”,有一番精辟的描写:“言语并不形成罪行,它们仅仅栖身在思维里,有时候,缄默不言比所有语言表现的意思还更多。所以无论什么处所,假如制订了语言就是罪恶,那么,连自在民主的影子也看不见了!” 应该否认,“文字狱”的时代早就从前了。但就在两三个月前,一桩因为民谣而获罪的案例,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重庆彭水县教委、一位肥壮的、爱好舞文弄墨的公务员——秦中飞,某一天忽然诗兴大发,依照“沁园春”的格律,填了一首相似民谣的诗词,而后通过手机短信和QQ,传给了他十多少个要好的友人。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一首“即兴创作”,以致警察上门给他戴手铐来了。县公安局的人告知他:这首词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重要引导(注:其中一个因腐朽而落马),给县领导带来很大的麻烦;而在彭水县检察院的起诉看法书中,更认为“秦中飞假造了一首引起大众公愤的词,还应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峻迫害该县社会秩序,损坏了现任县委书记跟县长的声誉,冲撞刑法246条之划定,涉嫌诽谤罪。”于是,在被刑事扣押了十天之后,秦中飞又被正式拘捕。在被关押了近三十天的时光里,公安机关还接踵传讯了接受短信的十多个人,以及“持续流传者”,据说“有四十多人受到连累”。 一首词的危害性真有如斯之大吗?跟着秦中飞的不幸,强盛的互联网舆论,倒是替他把这首词做了更普遍的传布。细心看看,这无非是对当地为政者,发泻不满的怨言之作,这与打油诗、顺口溜同属一类,或者有些情绪化、非感性,也可能有些失实,但对待民谣,能用严厉法律的方式加以限定吗?而起诉书上所谓的“引起干部众怒”,恐怕更是无稽之谈,毕竟是人民恼怒了?还是某些人盛怒了?这不恰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事情吗? 自古以来,这类讥讽、戏谑的民谣多了,它高产的时期,往往是政治透明度不高的时期。 当所谓“主流媒体”,都被扼住了咽喉;当一切所谓“实在”,都必须经由权力的审查,才得以颁布的时候,公众只能靠“解构”的方法,聊以自慰;这也是民间在意见抒发不顺畅,很多事件无力转变的情形下、借以宣泄怀疑、不满或义愤情绪的一种手段。《诗经》中不就有大批这类作品吗?难道“讽刺”,也必定要“正面报道”?茶余饭后的笑谈,也非要考据出个“客观正确”吗? 更何况,秦中飞生来就是犯法嫌疑人吗?如果不是,他是否应当享有国民通讯的自由?他的短信和QQ怎么能被公安局监控呢?再者说了,即使秦中飞诽谤了,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也属于“不告不理”——就是必需由诽谤的受害人,自行提起诉讼,法院能力受理啊!只有当诽谤“重大伤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好处”时,才可以成为公诉案件。我就不信,共产党的官员,岂非连一句老百姓的牢骚话,都听不进去?更别说这首词里,还不明白的事实责备!连被毁谤的领导,都还没谈话呢,当地的公检法部分,怎么就可以自动跳出来抓人?这不是“天子不急太监急”吗?莫非神圣的法律和公权利,能够这样被你们拿来,向上级“献殷勤”吗? 当然,后来的事情,信任大家也晓得了:在舆论的一片声讨中,三天前(10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秦中飞涉嫌诽谤一案”撤销案件,承认这是桩错案。昨天下战书,受害人秦中飞也从检察院那里,拿到了国度抵偿金2125块7毛。 我要说,这不仅仅是秦中飞一个人的成功,仍是媒体和大众的胜利,更是舆论监督的胜利。 我们有必要再重温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那篇对于构建协调社会的《决议》中明确表白的24个字:“灵通社情民心,引导社会热门,劝导公家情感,搞好舆论监督”。 年龄时代,郑国的老百姓,就常常在乡校聚首、谈论政治,有人倡议大政治家子产,毁乡校而禁诽谤,子产想得很清楚:“老庶民认为好的,我就做;以为不好的,我就改。民间言论就是我的老师,干吗要毁掉它们生存的环境呢?” 在对此事的各类讨论中,咱们显明感到到,最有力气的一股思潮:看待民间言论中所存在的偏颇和非理性,绝不能采用制止老百姓出声的方式,而是须要理性文明的引诱、人道化的社会治理和政治的开放和透明。因为,只有完美有效的言论保障轨制,才干领导非理性的舆论,逐步纳入理性的舆论监督,成为民主政治生涯中制约权力、监视政府、预警危机的气力。 民间言论,毫不能用强迫手段打消,由于强制发明的沉默,只会发生更多的非理性的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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