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

警戒北京奥运成为公款盛宴

国税总局16日下发告诉规定,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购票者须要发票的,购票者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见7月17日《北京晨报》) “奥运门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正惊叹国税总局的贤明——奥运门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可以限度官员用公款购置门票到北京看奥运会,避免官员的另一种腐朽。可是细心一看弥补细则,不禁气馁——能够持门票去开发票。可以开发票,就可以用公款报销,换汤不换药,此举又变得不意思。 2004年奥运会在希腊举办,中国有大量官员争先恐后以“考察”的名义到希腊观看奥运会,甚至有些处所政府不得不以禁令的情势制止官员借“考核”之用公款到雅典看奥运会(如抚顺市)。阻隔千山万水,破费动辄数万十数万,都阻不了中国官员远渡重洋的万丈激情,现在,奥运会就在自家门口举行,全国大小官员岂不蠢蠢欲动? 可以料想,假如不严加管教,大小官员汇聚北京,北京奥运就可能成办成一场公款的盛宴,一个大小官员的狂欢节,纳税人不知要花多少委屈钱!这要一来,岂但沾污了圣洁的奥运会,对廉政建设的损坏也将难以估计!在中心一再倡导廉洁与节俭的今天,这种成果是难以让人接收的。因而,有关部分应当防患未然,把这个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不要遮遮蔽掩,预防呈现失控的局势。 窃认为,杜绝官员看奥运会,应该从门票入手。规定除了特定客户门票(国际奥委会、国度奥委会、援助企业等以合同形式断定购买关联的单位)之外,大众散户的门票不能报销,即便开了发票,也只能作为征税凭证。此外,各地政府也要出台相应的划定,重办那些与奥运会无关的官员擅离岗位、动用公款前往北京观看奥运会。 北京奥运会组委会要把2008年的奥运会打造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我以为,还应该加一条,那就是“廉明奥运”! 相干消息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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